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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务微博管理规定出台 将微博作为舆情应对有效方式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11-22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部门应当积极开设和运用好政务微博,把政务微博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宣传科学理 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和正确应对舆情的有效方式。”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1月20日正式对外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 博应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作为一项新生却又被迅速传播的新型政府服务渠道,政务微博伴随着微博的发展应运而生。新疆政务微博发展迅猛,就政务微博出台管理办法,新疆走在 了全国前列。目前新疆全区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在新浪和腾讯两大平台上开设并认证的微博已达2000余个。为加强新疆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客的规范管理,促进政 务微博客健康发展,新疆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这一《规定》。

据介绍,政务微博是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应对网络舆情、开展政民互动以及网络问政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改 善政府形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该《规定》要求,政务微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地处理和回复评论,认真规范地转发和 评论信息。对于通过政务微博反映出来的职责内的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时给予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政务微博中发布。

《规定》明确,政务微博的发布内容包括属于本地区、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有利于推进政务工作的宣传信息,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信 息,澄清事实、应对舆情、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信息,以及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可采取视频、图片、文字、表情、网站链接 相结合的形式,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要减少使用僵硬语言,尽量使用网络亲民语言。

《规定》强调,政务微博转发、回复评论时,应当注重与网民平等交流、虚心倾听民声,坚持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保持良好心态,通过阐明事实,寻 求网民理解。要注重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及业务密切关联的政务微博中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微博相互之间的及时互动。同时还应积极加强与微博上有影响力的博主的 交流沟通,促进微博应用的良性互动。

《规定》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采集审核程序、开展互动规范和发布时限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监测通报制度。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 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并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对应部门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 单,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督促解决;规定了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 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公开致歉,并及时澄清问题和发布事实真相,以诚恳的态度修复形象、维系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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