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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天价过路费案”舆情关注及应对点评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1-08
关键词: 舆情监测

一、事件概述

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使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在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处无期 徒刑。此事件经网络曝光之后遭网友高度质疑,1月13日,河南官方公布了368万过路费算法,14日,平顶山中院称案件已启动再审。1月15日,时建锋称 系替弟弟顶包,当事人时建锋弟弟时军锋自首,事件出现转折。当过路费案现“假军牌合同”与“主审法官被免职”消息一经公布,此事件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此事件由简单的偷逃过路费案件延伸出“高速公路乱收费”“司法公平”“司法腐败”“假军车牌照”等问题,自1月11日发生至今 一波三折,事件态势依旧受到公众关注。本次舆情研究本着尊重事实、着眼观察的角度静观其变,在此过程中,无论河南省路政部门还是河南省司法部门,在事件应 对过程中均有可圈可点的细节,反映出在转型期政府面对热点舆情的应对能力逐渐提高。

二、媒体关注度走势


『天价过路费案』媒体关注度走势(单位:篇)

在“天价过路费案”中媒体关注度经历了两次较大的起伏。在第一个阶段,网民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判刑过重问题,二是偷逃天价过路 费的算法。这两方面的网络关注度,在1月12日“司法部门确认判决无期徒刑无误”和1月13日“河南公布天价过路费算法”两次答复后,出现瞬时下降。如果 没有新的“爆料”出现,此事件基本会进入尾声,其中河南政府对过路费“明账细算”的及时答复态度让网友满意。

但自1月15日、1月16日当事人时建锋称系替弟弟顶包并出示“假军牌合同”后,舆情瞬时转向。民众的关注点再次被事件拉回, 对时家兄弟的“绝地反击”,网民表现了极高的关注度,媒体关注度曲线很快被拉高,在1月17日平顶山检方撤诉新闻发稿时止,媒体当日原创报道量已经超过 270篇,在此后的回应中包括交通部回应均受到很高关注。此案件依旧在发展过程中,我们拭目以待。

三、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

质疑司法不公 量刑过重(36%)

凤凰网网友:很明显这个判罚是过于严重的,如果说偷逃过路费能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是不是贪污受贿达到这个数目也要有相应的惩罚?

搜狐网友:对两个开车的农民判处“无期徒刑”?我不知道平顶山当地部门是怎么想的,我身为无权无势的农民,感到内心的悲凉,明显的用刑过重难道没有人去过问吗?希望政府更高层面能关注。

368万通行费过高 呼吁公开(33%)

人民网网友:我们网民要求的是“公开、公开、公开”,不管是368万,还是3680万,只要政府能给出一个清单和算法,我们作为普通民众都认了!

新浪网友:不怪他们要偷逃,通行费都要300多万,不管是谁都要逃的。在中国赚一点钱可真难,路政部门太黑了。

质疑内外勾结 希望严查(14%)

腾讯网友:能偷逃这么多的税款,肯定不是普通人能做的,这说明其中必有猫腻,那份合同就能说明一切。案件背后可能有更大的黑幕。

网易网友:我相信制度设计是没有问题的,但出现这么大的漏洞说明这其中必有内贼。这其中涉及到的执行缺陷一定要想办法补上。

严惩政府责任人 严厉问责(11%)

新华网网友:发生这样的事和糊涂判官有直接的关系。平顶山中院的决定是对的,对相关的责任人就要让其承担责任。

腾讯网友:“天价过路费”事件如果能完美解决,至少要免掉一批官员,涉及司法、路政等,只有清除掉这些蛀虫才能搞明白为什么过路费这么高。

支持平顶山中院 知错就改(6%)

天涯社区网友:平顶山中院能够在事件发生之后力挽狂澜是有气魄的,自赵作海案开始能知错就改勇于推翻一切重来,这是很有勇气的,钦佩!

人民网网友:这是一个历史的纪念时刻,平顶山中院和河南省高院针对瞬时剧变的舆情能从容不迫决定重审,说明了自信和勇气。作为网民,我感到这件事他们处理得不错。

四、媒体评论摘要

一审判决,依据的是《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少法律人士指出,在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这一司法解释已然失效。而按照“刑法修正案(七)”,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犯罪行为,最高 法定刑只有7年。虽然“失效”的说法仅是一家之言,但由于这方面质疑比较强烈,如果再审程序中起诉、判决仍以此为依据,那么,向公众说明为什么依据它而不 是“刑法修正案(七)”,就是有关部门必须要做的。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国家加于被告人的这种承担是否公正,则取决于据以对其作出处罚的 事实和法律是否站得住脚。这正是我们关注这一案件、期待其再审的原因。

(据《检察日报》,作者:李曙明)

司法要取信于民,还必须在程序上消除任何可能引发民意猜疑的瑕疵。每一次引发质疑的审判结果,似乎都能找到程序不严谨的纰漏。 本案中审判长的助理审判员身份就引发诸多质疑。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判长只能由审判员担任,虽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助理审判员可以担任审判长,但 此案当初是否存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又是否经过了“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程序?在这些关键的问题上,有诚意的回应显然应当拿 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据《京华时报》,作者:傅达林)

这个事件带来诸多思考,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司法的公信力问题。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公布后,引发了众多质疑,这时律师出来说“量 刑合理”;14日又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表示要对该案启动再审。这样的折腾实为罕见。在几天时间里出现反复,最后竟然闹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查 不细、把关不严”的问题,实在令人吃惊!如此情况,让人们还怎么相信法院的判决?法院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是定纷止争的,它的公信力甚为重要。如果 把这一点也丢失了,那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

(据人民时评,作者:刘国昌)

五、舆情应对点评

“天价过路费案”自发生至今一波三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从政府应对角度分析,在此次事件中河南省政府能充分调动宣 传渠道、及时应对突发舆情、敢于直面公众质疑、主动承认司法错误是较为优秀的。但是这其中暴露出来的基层法院执法水平低、思维简单、行为粗暴的负面影响无 法从根本上消除,而同时由此案引发的全国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司法腐败”等问题更引起全国网民关注。1月19日,交通部发布会对“建设低价收费公路”的 回应在互联网上更是产生了较大的质疑。

1.政府勇于面对质疑,从容化解舆论危机

此案在发生之时当即受到质疑的即是368万的产生过程,针对这个问题当时网民几乎所有跟帖直指当地法院未认真调查取证。其中 “盈利不过20万却有368万的通行费”成为网民质疑焦点。针对此质疑,河南省当机立断进行详细解释,在1月13日向社会公布通行费算法,质疑被及时回 应。从舆情应对角度分析,河南省政府面对网络潮涌般质疑没有退缩,“寻事实、找依据”,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细节,展现了政府敢于面对质疑的勇气,在这 一点上值得推广学习。

2.司法部门敢于认错,主动纠错赢取民心

案件另一个核心问题是“368万的偷逃税款能不能达到判刑无期的程度?”河南省法院在1月12日“确信无期徒刑无误”后紧接着 1月14日“启动重审程序”。面对舆论监督,河南方面迅速纠正冤假错案的高效做法和问责力度,令人赞赏。这令人想起河南省高院的另一起纠错:2010年5 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突然回家,被无罪释放。相较于赵作海因受害人突然“死”后归来这一偶然因 素翻案,此次法院主动纠错,其务实的态度,让公众看到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的态度,看到了法制健全的希望。司法部门的公正司法和主动纠错成为本次事件的 亮点,司法部门形象并没有因为纠正错案而受到负面影响,相反,在互联网上更不乏对河南省法院的赞赏之词。

3.主要领导亲自应对,树立良好舆论形象

河南省法院针对此事件的主动纠错态度一方面得到了网友的认同,取得了较好的网络口碑,同时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专门针对此案称 “尽管我们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但有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问题还很严重,‘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此番言论力挺司法公正,更是得到 了网民的认同。2010年“赵作海案”中也是张立勇院长亲自到赵作海家里鞠躬致歉,然后组织全省法院系统进行一个月的反思,为“赵作海案”画上最后的句 号。主要领导的亲自表态对突发舆情的应对有明显的效果,树立了河南省法院系统的良好舆论形象。

案件还在继续,从舆情发展至今我们看到了政府在舆情应对方面的进步,对质疑的从容应对和主动纠错为此事件的舆情发展涂抹了“润滑剂”,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引导民众沿着更为理性的角度推动民主进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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