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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可缺舆情风险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4-08-15

只要法官都有舆情风险意识,主动做好案件承办过程中的舆情分析研判,及早做好相应的引导应对工作,完全可以避免各类舆情风险。

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呈现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关注和监督,司法个案遭舆论围观在所难免,每天都在与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可能成为舆情的"主角"。

法官个人虽然只是一个体,但每名法官均代表着法官群体、代表着司法审判机关的形象。表面看,舆情风险意识的有无只是法官个人的态度或喜好,其实不然,法官舆情风险意识的有无关系着法官、法院在大众心中的形象,关乎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现实中,个别法官缺乏舆情风险意识,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加以适应,结果引发案外舆情;在审判工作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敲正义槌",不做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就案判案,结果导致依法作出的判决难以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同,甚至引发轩然大波;八小时外,不注意约束言行,招惹事端,被曝出后成为网上热点、舆论焦点。

司法公开是确保审判取得社会效果的重要方式,媒体的报道是司法公开的最有效渠道。但仍有个别法官的做法和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神相背离,侵害了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也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容易使得原本正确的判决被无端怀疑甚至责难,是不现实的,不足取的。

强化舆情风险意识,首先,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职能,摒弃媒体是添乱、找茬儿等思想认识,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舆情风险意识,以包容和欢迎的态度对待媒体,避免引发案外舆情。其次,无论是司法办案,还是八小时外日常生活,都要注意自身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莫给舆情风险"提供"机会。再次,要增强敏感度,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和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的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随时做好舆论应对准备。具体到个案处理过程中,要做到开庭前提前阅卷,对案情有所掌握,加强与每一位当事人的良性沟通,对被告人或当事人在庭上可能会出现哪些话语、表达什么意见要有所预判。案件宣判前,按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标准,制作好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中要对各方的观点和辩护意见有相应的回应。在此基础上,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应对预案。案件判决后,做好判后答疑,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

在强化舆情风险意识同时,法官还需练好扎实"基本功",培养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从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入手,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循程序,依法、公正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努力把每个案件都打造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争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权势案和金钱案,保证司法廉洁,严格约束业外行为,保持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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